瑷珲条约

  《瑷珲条约》,又称《瑷珲城和约》,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(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)在瑷珲(今黑龙江省黑河爱辉区)签定的不平等条约。

 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。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公管;黑龙江、乌苏里江只准中、俄两国船只航行。1860年订立中俄《北京条约》时清政府始予认可。

  瑷珲条约怎么读?

  瑷ài珲huī地名系满语“可畏”之意,一名艾浑、爱呼、艾浒.

  瑷珲地名系满语“可畏”之意,一名艾浑、爱呼、艾浒。以境内的艾虎河(一名鼎河,今俄罗斯境内的藏嘎河)故名。此地远在周以前为肃慎地;汉至三国时期为挹娄地;晋时入寇漫汗;后魏、北齐属豆莫娄国;隋时分属靺鞨黑水及北室韦地;唐同之;五代至辽属五国部;金为扶余路的辖境;元时为斡赤斤分地,后属开元路;明时在此设置考郎兀、忽里吉山、巴忽鲁等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