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石家庄男子暴钦瑞被执行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”13天后死亡。
又一条人命在叩问“指居”的合法性。
据南方周末9月19日的报道,尽管暴钦瑞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,但他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执行“指居”。
与他一同的,还有其父亲、哥哥、叔叔等8人。这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“团灭”的家族啊!并且,警方所用的罪名,是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!
暴钦瑞死亡后不久,一同被“指居”的其他8人先后被取保候审。他们都表示,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殴打、电击。
2023年6月19日,新乐市公安局解除对8人的取保候审,理由是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”。
这个“发现”是不是晚了些?非要见血、出人命,正义才缓缓走来?
报道披露,至今年9月19日,暴钦瑞已离世426天,但其妻子和家人仍没有收到死因调查结论。
但这或许就是,他们想给的、能给的结论——没有结论,便是结论。
暴钦瑞用命叩问了“指居”这项强制措施的去留!
笔者印象中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已是稀松平常之事。
笔者也曾报道过一起非法“指居”案件——检察院不批捕后,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,她控告公安非法拘禁!
巧的是,该案也发生在河北境内。当事人被连夜从看守所转至一个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,两男两女24小时两班倒轮流看守她。
这位女商人的辩护律师说,在公安局对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当天,他便向该公安局提交律师意见,指出其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,并先后四次向检察院反映这一变更违法。此后,在当地检方的监督下,公安局予以纠正。
三年前,笔者曾就监视居住被滥用现象专访过两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。
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,过往司法实践中,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随意适用监视居住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形,“本来有固定居所的,也没有羁押正当理由,却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。”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直言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异化为“超羁押”,因为逮捕之后,嫌疑人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,其不会受到办案机关的24小时监控,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,是24小时受到办案机关的监控。
2015年,最高检曾出台《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》。对此,陈永生解释,因为实践当中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刑讯逼供、非法取证、疲劳审讯等问题很严重,所以需要加强监督。
张建伟同样认为,最高检的上述举措旨在避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,防止发生诉讼事故,加强办案规范。
不光法学家和最高检对“指居”措施被滥用有清晰认知,立法层面也早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压缩。
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其主编的《刑事诉讼法释义》中提到,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,经过反复研究,认为根据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,将监视居住措施定位于羁押的替代措施更为妥当,并单独规定和进一步严格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,缩小了适用范围,有效平衡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关系,既减少羁押,又防止监视居住的滥用,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和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保护。
可惜,修法十年后,仍有人在“指居”期间疑遭殴打死亡。
用十年时间验证这项强制措施“无害化”成效,够不够?在笔者看来,是时候认真考虑这项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了。
三年前,陈永生教授便提出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从其制度必要性还是从效果来看,都已不应该继续存在了!
“2012年刑诉法修订前,由于流动人口比较多,这些人在打工地常常是没有固定住所,所以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现在很多地方已对流动人口一样可适用取保候审或普通监视居住。”
暴钦瑞这个名字,能否成为“指居”滥用的“终结者”?
当下,请先以真相告慰亡者及家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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